2017-03-21
日前,我县出台了《涟水县县级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为资金使用规范化、制度化奠定基础。
规定资金筹集、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,要求补助资金以乡镇(园区、办事处)为结算单位,按类别统筹。明确项目申报与审核流程,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,需事先经县政府同意后,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立项、评审论证和审批。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,要求项目资金要“专款专用、专项核算”。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,强化资金核算、管理,对骗取、截留、挪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