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10-13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<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>的通知》的要求,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脱钩批复的规定,于11月10日前持脱钩批复(复印件)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(正副本)原件,到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换取新的行业协会商会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(正副本)。尚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证书的,还需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(正副本)原件及IC卡。
二、办理变更、核准、备案等手续,请先在网上填报,预审通过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;查询和下载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相关登记表格,也可访问中国社会组织网-社会团体子站-“表格下载”栏目。
三、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修改章程,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,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。为方便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开展工作,我部制定了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(试行)》(见附件)作为参考文本。
四、咨询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办理相关事宜,可拨打电话58124114(变更、核准、备案)、58124120(换证)。
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
2016年10月13日